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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的具体流程是: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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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1、制定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审核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三、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七、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用土地。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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