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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不配合过户买房后该如何处理?

2024-11-26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有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如果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最终获得胜诉裁判文书,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另外,如果买方手中持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出卖方也可以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然后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而买方手中的房产证就无效了。

相关法规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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