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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
7、安全:(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5、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为工程总价的10%、合同份数,验收签字后:总价:2:负责人,由甲方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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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算认可、建设用地认可、建设计划和施工许可、环境保护和消防认可、项目设计和设计图审查等文件是否齐全。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掌握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部门的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公司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是否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如有变更、补充、转让或终止,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确立审计内的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工程签证、检查制度等设备材料的购买、价格控制、检查、收据、检查制度的费用支出清算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3、审计工程设计的变更.工地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工程预算金和结算是否按合同处理4、审计工程成本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部门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竣工决算的需求,建设资金到达的情况是否与资金筹措计划和投资进度相连,是否有大量资金闲置。或者资金不足导致停止等损失。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用,是否按工程进度支付,是否占有,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的交易资金额大,长期不转移的预付工程费用,预付准备费用必须明确原因,检查建设部门管理费用的计算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要,节约原则是否超过概算控制金额。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特别检查建设部门相关企业提供的设备.材料价格,防止涨价。购买的设备.材料因原因无法使用的,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敦促建设部门及时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政府购买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1、转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承包代管,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筑单位批准,或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或将工程分包后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
首先,建筑工程合法分包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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