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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支付或者担保,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
构成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责任是:自然人犯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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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当这样追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并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犯罪行为人构成违法票据承兑罪的既遂的,会被人民法院按照以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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