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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1、犯罪行为人构成违法票据承兑罪的既遂的,会被人民法院按照以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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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刑事责任:犯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致使公私财产损失特别重大的,则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行为人构成违法票据承兑罪的既遂的,会被人民法院按照以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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