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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当这样追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并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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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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