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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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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简单来说,首先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同,其次劳动者想走就走,用人单位开除要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就是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一定的区别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有三個條件: 1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2由勞動者書面提出 3用人單位同意(備注:若不同意,則協商解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据你所述事實中,用人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續約,勞動合同依法應終止;此時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為由順延沒有法律依据.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由勞動者提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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