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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以前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索要: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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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在没有签订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继续。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三、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或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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