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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非常困难。人身伤害,工伤认定时效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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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你亲戚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机构来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作单位来承担。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一段时间(具体咨询鉴定机关)。鉴定出来后看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以后因工伤所致必须的医疗费也应由上述单位来承担。如果糖尿病是并发症可以报销,否则不能报销。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上述批五级以下且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如达到四级包括四级以上,则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伤者退出劳动,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如果您父亲是做有关工作的收尾性工作,则是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可以要求公司给您父亲申请工伤,如果对方不申请,则您父亲也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作为劳动争议的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你能够证明是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将临时工废止,也即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了,也就是说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涉及的劳动关系有三种: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不出意外的话,你应当属于第一种,虽然你工资日结,但是你每天的劳动时间一定超过8小时。如果不超过4小时,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另外,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一天,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额赔偿。2,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2中赔偿途径,一按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赔偿,这种赔偿时间段,拿钱快;二,按照工伤赔偿,这种赔偿先做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对方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时间非常漫长,拿钱也不一定多。所以,哪条路,请当事人选择。3,至于赔偿项目:无非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怎么赔偿,具体数额,没有看到你的证据我也没法计算。4,如果双目失明,影响的是一辈子,生活,工资等都会受到深深的影响。建议你不要妥协,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毕竟我们是在行使正当权益。 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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