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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同时还需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购置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1、《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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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父母如果有书面证据证实这是借款给夫妻双方买房,或者是只赠与女方一人用于买房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归还,或者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分割。先结婚再买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书写借据或者赠与字据即可。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分割。
房子是父亲买的,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房子是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买的情况不同情况,分配原则不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男方的父母名下,那么应该认定为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 同时,如果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翻新过该房产,那么应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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