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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

2024-12-19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离职后,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入职的职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若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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