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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员工工伤,经鉴定有伤残等级,那么员工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由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就业补...
劳动合同到期不一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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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没有处理完全之前,是解除不了劳动合同的。二、评残出来后如果单位支付了你工伤赔偿,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看《工伤保险条例》三、单位单方面是不能指定合同那一天到期,只有双方协商才可以,但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你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就业、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四、延长医疗期你应该向劳鉴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医疗期是多长,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有多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在延长医疗期经过批准期间,可以享受工资。你可以得到的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终结期的工资(医疗终结期在评残结论书上有规定)(单位出)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地出差标准的70%)(单位出)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实消实报(单位出)4.出院后门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按病历上的时间对应的车票报销(单位出)5.按评残级别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出,全国一样的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社保的标准单位出)6.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7.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就是你可以得到的所有赔偿,以上所说的月工资标准是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为赔偿的标准。
1、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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