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同业竞争公司法对同业竞争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
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公司当中,有一项为了维护公司竞争的规定,那就是公司法竞业限制的规定。有的员工可能就会疑惑,公司法竞业限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性质是指加诸于义务主体身上的不为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就本质而言是一种不作为义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程度的不同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义务,规定在第148条第4款以及同条第5款,总结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公司法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履行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的非上述人员是无需遵守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竞业限制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同业竞争公司法的规定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634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