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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按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同业竞争必须消除,而且必须削除得彻底、干净,不留隐患。实践中,常用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关:将与拟上市企业...
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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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认为,若该股东只是开设同业竞争企业,但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这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如果与公司并非利益冲突,不涉及违法问题。上市公司有明文规定禁止同业竞争,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并不有此特别要求。 清退A股份,需要依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等,目前还不好判断。 公司清算,有其程序,您可研看《公司法》第十章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内股东通过公证等法律程序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合法的决议,但因其中持有公司章程的股东不配合办理法人代表的变更,那其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和一百五十二条,向当地法院依法起诉,并要求法院对其股东会决议进行确认,并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股东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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