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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住房交易中,纳税人可以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确认房屋的原价值,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2006]号。108,以下简称通知):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价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征税。2、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住房、城市拆迁安置住房的,转让收入1%核实应纳个人所得税。3、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转让收入2%核实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通知》,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首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收入。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金额,增值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2、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是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金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馀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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