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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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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关于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下面我将做一个简要的分析。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区别如下:一是合同主体不同,承包合同主体为一般主体,承包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要求。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法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这是两种合同最显著的区别。二、合同标的物不同施工合同标的物为房地产。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指动产,如原材料的加工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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