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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2021-11-01
关于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下面我将做一个简要的分析。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区别如下:一是合同主体不同,承包合同主体为一般主体,承包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要求。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法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这是两种合同最显著的区别。二、合同标的物不同施工合同标的物为房地产。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指动产,如原材料的加工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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