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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想让原劳动合同失效,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相同时间段存在着两份内容不同的劳动合同,容易引起...
劳动者没有必要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果被调到子公司工作,是属于岗位调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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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3月与现在公司签订第一份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3月续签了三年。今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书面告知我合同届满终止,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我该怎么办?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如您没有以上情形,您就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肯续签,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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