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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辞职,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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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劳动保险争议: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司法机关不受理补缴方面的争议,因此你只能通过向政教部们投诉的方式,要求单位补缴。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社会保险争议最高院一直以来以回避态度处理,而各级法院则似乎以最高院的回避为充分理由对保险争议作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从本条规定看来,仍未见明确。首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是为社会保险手续”一句,“办理”“手续,颇为疑惑,笔者认为如果真要解劳动者之困,本条真意应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云云,才能更全面的保护劳动者,因为未缴纳能包含未办理,但未办理未见得能包含未缴纳。实际上,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损害是一种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法院理所当然要受理的,但如何操作,何为损失,损失如何让计算,目前均无一定之规。但现状如此,律师无奈,劳动者只有拿起武器维护权益。建议行政投诉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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