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表述为适用“定金”,也没有其它约定适用定金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定金。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不宜将其定性为定金,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得无故请求出租人返还所交付的押金。除非出现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且没有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形,承租人才能请求其退还押金。
要看是否有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转租的话,转租无效,转租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这个责任大小可协商解决,房东有扣押押金的权利。但还要看该押金和转租的损失是否相匹配。例如押金是几十万,而租客将铺子刚转租几天就被发现,而且退还出来了,那这个就不好说全部不退,打官司的话,法院应该会酌情考虑。
关键是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何规定押金的性质的,如果押金的性质是为了预防房屋遭受损害的话,解约时为由损害是应该退的;如果押金性质是为了预防提前退房的话,提前解约一般来说是不退还的。就你说的情况,“提前退租需提前30天告知房东,作为押金的4800元房东不予退还”,房东是可以不退还的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7人已浏览
2,480人已浏览
770人已浏览
1,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