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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但是租房合同丢了,如果有押金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也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
合同到期但是租房合同丢了,如果有押金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也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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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但是租房合同丢了,如果有押金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也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但是到法院起诉也是得要有证据的,就是能够证明交付对方押金的相关材料证明才行。
租房押金条丢失后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双方先互相协商。因为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认定押金条丢失的事实,拒不退还押金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否交过押金,就需要由承租人来举证证明,以下几种证据有可能可以证实押金已付: 1、银行转账凭证。提供相关的转账记录,再根据合同的条款计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如果以此为证,基本上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2、能起到证实支付押金的其它书证。比如合同中有“押金已付”的条款,或租金收据、房屋交接文件中直接或间接证明押金已付的内容。如果相关内容比较清楚,证明力通常是较高的。 3、以录音、短信、微信记录、证人等证据。如果以上证据都没有,就要尽量收集其它的证据,如果出租方承认承租人曾交过押金,承租人可在交涉时通过录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证据。虽说此类证据不如前面两种证据效力强,但可以降低出租人不承认收到过押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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