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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押金条丢失该怎么办?

2021-07-30
租房押金条丢失后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双方先互相协商。因为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认定押金条丢失的事实,拒不退还押金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否交过押金,就需要由承租人来举证证明,以下几种证据有可能可以证实押金已付: 1、银行转账凭证。提供相关的转账记录,再根据合同的条款计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如果以此为证,基本上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2、能起到证实支付押金的其它书证。比如合同中有“押金已付”的条款,或租金收据、房屋交接文件中直接或间接证明押金已付的内容。如果相关内容比较清楚,证明力通常是较高的。 3、以录音、短信、微信记录、证人等证据。如果以上证据都没有,就要尽量收集其它的证据,如果出租方承认承租人曾交过押金,承租人可在交涉时通过录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证据。虽说此类证据不如前面两种证据效力强,但可以降低出租人不承认收到过押金的可能性。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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