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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
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1、受理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于此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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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3
如果是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正常,发回重审就是就适用一审普通审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有特殊情况的最高院批准后,无期限;还有,发回重审后是否一审结束?如果一审结束,上诉的,又是几个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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