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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民事、刑事案件,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其判决不服仍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宣判一般要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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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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