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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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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不是很清晰,如果理解没有错的话,您的意思是说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现在另一方去世了,登记的那个人会不会不通过子女就将房子卖了是不是?如果是这个问题的话,一般来讲,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上述房子被继承人留下的那一半会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所以说这个房子没有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是卖不了的!但是现实中,有一些人借助自己是登记人,通过隐瞒自己婚姻的事实来将房子过户的情况,所以说也不能完全排除房子不会出卖的风险!
共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卖? 1、产权人登记在一人名下,产权人一人过来签合同,基于法律规定之夫妻共有,需要产权人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本身是因为按份共有,在有多个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只要按份共有人已经结婚,实践中需要其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3、本身因为按份共有,在多个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有的按份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场,需要该共有人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4、继承房产再出售:较常见的是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套房产,实践中均要求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字且继承人之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5、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场景是夫妻售房,由产权人一人签订合同,签约时未能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而是签《关于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由产权人承诺在N个工作日之内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配偶不能按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配偶拒绝出具同意出售证明、产权人提供虚假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文件的情况,从而导致纠纷产生。因而,实践中,通常惯例是要求在签约时由产权人提供该证明或请其配偶到场直接签署该声明。
当然不能卖,如果他父亲卖的话可以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其他共有人,经过其他共有人2/3同意可以处分。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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