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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禁止任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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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房屋征收专项计划,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未列入房屋征收专项计划的,不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公告处理。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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