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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怀孕并且不能胜任原工作时,单位可以给怀孕职工调岗,但是必须经过该职工的同意,而不能擅自决定调岗,并且调换后的岗位必须适合女职工的身体...
根据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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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从职能岗位转到销售岗位,销售岗位并非怀孕女工禁忌工种,只要工资报酬标准不降低,不违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女职工怀孕后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调岗降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进行调岗和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的前提下进行。
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合理调动工作,但不能降低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少劳动量、改善相应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调整岗位,不能降薪。雇主安排其它劳动,非孕妇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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