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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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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期限限限制。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需要缴纳购买费费用的,是由国家无偿给给受让方,而出让是需要向国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这就是两者的意思,也是两者存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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