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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有明确规定,分不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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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关于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其次,企业因为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全日制用工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非全日用工。 二、因为199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又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8小时工作制做了进一步规定,即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故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每周加班最多加1日,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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