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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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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1、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效力主要在于使预购人取得如下权利:第一,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通过预先登记,预购人取得了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特定的商品房的权利。所谓特定不是指整栋大楼,而是指预售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的房屋。如果没有预售登记,也没有办理按揭,预售人即使已经交付了房屋!预购人享有的权利仍然只是一种合同债权。这种权利因很难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通过登记的方法预先予以公告,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该项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二,期待权。即通过预售登记,将使预购人取得对未来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期待权,只要预购人履行完毕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便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期待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预购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从而对期房的买卖进行了公示,因此,这种期待权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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