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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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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地讲: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答疑以分期付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按全额成交价格一次征收契税。变卖抵押的土地、房屋按变卖价或者拍卖价作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这样规定,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属于特殊的转移形式,不需要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在计算征税时只能参照市场上同类土地、房屋的价格计算征税。 (3)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低债,以无形资产方式、获奖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销售以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销售和房屋销售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以价差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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