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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以下四种: 一、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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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销售以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销售和房屋销售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以价差为计税依据。
一、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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