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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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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主要责任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发行的责任,确保每批发行产品的生产,检查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产品发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二项要求发行产品发行审查记录,并列入批准记录。二、其他他相关责任质量受害者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调查的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相关信息应传递给质量受害者;所有投诉、调查信息应向质量受害者报告;委托生产的合同应详细规定质量受害者批准发放每批药品的程序;应向质量受害者报告召回处理。
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法律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长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长就可以当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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