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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仅为短期的、暂时的劳动,且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其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
短期工摔伤算工伤。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如不认可以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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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差在外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算工伤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答复如下:首先。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你描述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一、两者的内在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是建立在劳务关系。当前认定工伤,一般是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材料予即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先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前置程序,再进行认定工伤。 二、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一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赔偿主体是个人或者是用人单位。 (一)、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会面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金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认定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向人社局申请并领取工伤保险金。单位领取工伤保险金后,单位向员工发放工伤保险金。 (二)、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帮老板做事受伤就是工伤,其实某些老板是不具备用人资质,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如果你盲目地去申请认定工伤,一般工伤管理中心会直接拒绝认定工伤。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公司为了减少用工成本,把某些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负责招人完成任务,而某些农民工为包工头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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