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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再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不服的; 3、必须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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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有许多,一般来说,如果遇到了争议,大家可以选择下面几种方法来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既再次鉴定的时间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15天内申请。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医疗纠纷鉴定实行的是鉴定二元制,一种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种是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实施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意见主要目的在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行政处理,在民事赔偿上,即使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意见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故在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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