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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到了该如何办理

2021-10-08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必须理解一年以上后,如果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的话,就不属于行政,但法律没有规定一年以上不能受理。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使用者和劳动保险部门应对超过期限的申请进行受理和认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可以理解,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侵害的工伤事故,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不在应受理范围内,对于与第三者侵害的工伤事故,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工伤事故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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