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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
头部创口达8.0cm以上的,属于轻伤二级。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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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1、单纯的创口长度2厘米深度5厘米不构成轻伤;2、是否构成轻伤,以创口的长度而不是以创口的深度为依据进行判断;3、除了创口的长度外,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也构成轻伤;4、鉴定部门把腰部写成背部不影响伤残鉴定;5、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如果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依据,诊断证明显示两处刀伤深度为50厘米显然与事实不符。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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