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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根据2014年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规定,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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