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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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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房屋价格,你们有权要求按照约定价格履行,房主任意涨价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更何况即便阳合同无效,阴合同也是有效的,且已经履行完毕,无法撤销了。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1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还不能够从撤销买卖合同的角度来考虑。1、房子的市场价320万,不是权威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只是中介估的市价,和成交价220万之间还还在不低于30%的范围内。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买卖才是可撤销的买卖关系,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还没到可以撤销的程度。2、房子当时已经实际过户,并且现在房子已经根据国家的拆迁政策拆迁了,补偿款也是根据政策来分配的,个人认为,这个房屋买卖的事情就已经结束。至于房东和债权人的借贷行为,与你无关,在你和买卖合同签订时,你如果完全不知道对方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是善意的买受人。3、如果这次你给了钱,还了房东欠的100万,以后其他债权人也仍然可以找你打官司。所以,你现在需要做的是,不用理会债权人和房东,如果对方有问题,让他去法院起诉。起诉的过程很麻烦,并且以我的个人经验来看,法院不一定支持买卖合同被撤销诉求。
购房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购房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购房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购房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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