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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男方购置了房产并将其登记于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资产,需要考虑男方所支付的资金以及该房产的归属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可...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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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出资全额并且产权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当然是他们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离婚时房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而剩余资金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由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以及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所产生的增值,登记方有权向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父母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二、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并且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父母的名字,并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三、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立,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称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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