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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可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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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要签署,如果非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字,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还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还是同一个公司。因此,劳动合同中使用者方面的合同主体还是同一主体,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字。公司更名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使用者更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补签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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