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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索赔条款,承发包双方互相索赔的时限为30日,过期不索赔对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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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合意,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风险分配的内容。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其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实际损失原则 实际损失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二是这类损失必须能被反映在成本费用中,并构成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误往往带来人员的窝工,窝工人工费就是一种实际损失。 3、合理分担风险原则 因建设工程工期长、合同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无法全部消灭,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则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 4、逾期失效原则 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拖欠建筑工程款的索赔:首先可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建筑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调解,让其支付拖欠建筑的工程款,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一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民法典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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