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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代表通知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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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某些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理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构成建筑工程理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比,事件造成承包方工程造价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方的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4、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理赔意向通知和理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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