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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条款是合法且合理存在的,无论你接受与否,只要你买的是期房,都有面积误差问题.其次,面积误差的值是正负3%,以合同约定的100平米为...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没有关于出现面积差如何解决的合同条款,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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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现实中发生的很多。房屋的面积可以有误差,但不能过分的差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可以有3%的误差。也就是说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我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你让父母持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至少你自己应当看看合同内容,能提供更准确的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拆迁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上对回迁房屋的面积有约定,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没有关于出现面积差如何解决的合同条款,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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