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
1、依据我国规定,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而有些合同在签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自动离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在报纸上登《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告送达。
联营合同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酌减或者增加,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关于联营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问题,联营合同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过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酌减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可由赔偿金补足。联营合同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及实际情况计算过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联营合同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应由过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一)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