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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服务合同,规定业主应当为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场地提供专业的维护、维护、管理和维护相关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 (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 (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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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资金的物业管理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进行招标目前我国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招投标。仅仅有《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是除个别单位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政府个别部门对自己的部门另有规定的,比如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按照规定执行。
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协议在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接收服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业主也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账目应聘请中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那这笔审计费用由谁出呢?根据《暂行办法》,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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