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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应当根据金融机构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情况,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
金融消费者向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是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金融消费者;(二)有明确的被申诉金融机构;(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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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向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是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金融消费者;(二)有明确的被申诉金融机构;(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诉范围;(五)属于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管辖。
市政府设立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鹰潭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各项日常工作。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鹰潭市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各县(市)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权益保护分中心,分中心设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办公室,负责各县(市)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受理下列金融消费者申诉事项:(一)金融消费者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的争议;(二)金融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相关业务的争议;(三)金融消费者办理国债相关业务的争议;(四)与金融消费者信用记录相关的争议;(五)金融消费者办理个人外汇相关业务的争议;(六)金融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相关权益的争议;(七)金融消费者办理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权益的争议;(八)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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