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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进行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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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过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是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如果工伤职工经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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