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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是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如果工伤职工经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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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是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如果工伤职工经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流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鉴定劳动能力的办法: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在有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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