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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是否有法定原因,可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撤销赠...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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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撤销。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要求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可以先到公证处申请撤销赠与合同的公证书,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公证赠与合同,收回房产。
在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过错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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